我市再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昨天,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我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这一荣誉称号,并以复查测评中省会、副省级城市第三名的成绩获通报表扬。
“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国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影响力最广的一个,一年一测评、三年一总评。
昨天,中央文明办公布的名单中,全国共有133城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其中江苏有3个设区市、9个县级市入选;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共有151城,南京名列其中;此外,还对复查测评成绩排名靠前的33个全国文明城市(区)进行了通报表扬,南京以省会、副省级城市第三名的好成绩上榜。
据了解,今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2019、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并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最终确定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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